一、债务人失踪怎么算主张权利
对于下落不明的债务责任人而言,债权人有两种途径可以来行使自身的法定权益:首先,若债务人失踪达到或超过两年期限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该债务人失踪,经过法院予以宣告后,将制定财产代管人,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便可直接向财产代管人主张自己的债权权益;其次,债权人亦有权选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欠款责任人偿还借款。
如果在法庭审讯过程中债务人未能按时出席的话,法官将会依据程序作出缺席判决。
倘若欠款责任人未能依照判决书内容及时履行归还义务,那么债权人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处于还款阶段的债务责任人有必要留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应当按照约定日期进行返还借款以及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等。
在还款过程中,必须确保款项直接还给出借人本人或者经其授权的收款人,同时妥善保存好所有的还款凭证以备查验。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款人失踪的债权人能要求什么人还款
欠款人失踪时,若债务为夫妻共负,债权方可向债务人配偶索债。
如有担保人,债权同样可向担保人追讨债务。
若债务非夫妻共负且无担保人,若债务人满足宣告失踪条件,债权方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再由财产代管人从代管财产中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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