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具有本区户籍、城市户口、年龄在80岁以上的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空巢老人是指未与其法定赡养人共同生活或无法定赡养人、抚养关系的老年人,包括夫妻共同居住和单身居住;失能老人是指生活完全或部分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照护的老年人)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三)公示。乡镇民政办对评估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在其居住的社区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内容包括:申请补贴对象的姓名、住址、服务金额和服务项目等。公示时间为3天。——(四)审批。经复审、评估和公示合格的,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的补贴对象进行抽查、核准、审批。经区民政部门审批后,由承接服务公司入户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一)申请。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范围的老年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社区居委会初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和复印件上报所在乡镇民政办。——(二)评估。乡镇民政办、承接服务公司、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根据全市统一评估标准,按照《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内容,联合对申请补贴对象进行复审及评估,评估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静海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津*发【2017】16号);《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我市8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发【2011】72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h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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