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自愿并达成协议;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办理材料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三、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静海区民政局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静海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n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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