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和女婿没有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和孙子,而不包括儿媳和女婿,即法律没有规定儿媳有义务赡养公婆。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配偶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如果赡养人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死亡,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将自动解除。
配偶死亡需要赡养配偶父母吗
没有法定的义务。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
所以,丧偶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要先确定其是否属于法定的赡养人。
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一)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二)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儿媳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对方的老人。并且,被赡养人也不能以对方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去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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