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是否封顶取决于工资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如果工资不高于相关规定,没有上限,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征地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修路占地补偿费用应当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用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用标准根据需安置的总人口数计算。
(三)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自行规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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