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的职务侵占罪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是什么?
本罪中的单位在所有制属性上在所不问,既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也包括私营单位。而这里的单位资质,需要细致探讨。
1、这里的“其他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团体组织,例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医院等。
2、个体工商户。单纯从事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本罪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从业人员不属于本罪的行为主体。
3、一人公司。例如,甲公司的股东只有张某一人,并有五位一般工作人员。一人公司虽然只有一名股东,但是因为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属于本罪中的“公司”,而非自然人。一般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本罪的行为主体。从形式上看,唯一的股东也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但是,职务侵占罪的属性是财产犯罪,侵犯的是他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的财产,而不包括自己的财产。由于张某是甲公司的唯一股东,张某将甲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实质上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并不会侵犯他人的财产。当然,如果张某通过将甲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逃避债务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财产性利益)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三、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内容是什么?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刑法理论的通说与司法实践均认为,职务侵占罪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换言之,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行为,实际上是公司、企业、单位人员的贪污行为,而不只是狭义的侵占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但这里的“管理”、“经营”、“经手”并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经手,应是指对单位财物的支配与控制;或者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所具有的自我决定或者处置单位财物的权力、职权,而不是利用工作机会。
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按照通说,包括将基于职务管理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以及利用职务之便的窃取、骗取等行为。其中的“非法占为己有”,不限于行为人所有,还包括使第三者所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好的职务侵占罪律师收费的标准没有一个具体的数额,因为不同的刑事案件所对应的收费的标准都是不同的,委托任何律师之间可以就主要的收费问题协商予以处理。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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