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诉讼是否会导致离婚判决变化
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不是一定会判离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才会准予离婚。即判决离婚和起诉次数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起诉多久判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内,在6个月内法院要对案件审理完毕,做出是否判决离婚的裁判。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的,法院会综合双方的离婚意愿、提交的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子女问题等考虑。
三、离婚判决书对方不签收怎么办
离婚判决书对方不签收的办法如下:
1.当事人拒不签收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书仍然会生效。
2.法院送达的离婚判决书,当事人应当予以签收。签收只是证明收条该法律文书,并不代表认可判决结果。如果签收后,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3.如果当事人拒不签收,法院可以将判决书留置在当事人的居住地,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另外,法院还可以通过邮寄、公告等形式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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