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申请低保需要提交八项信息,包括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证明、年满18岁的学生在校证明。
民政部门申请低保需要提交以下信息:1、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6、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7、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救济证明;8、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申 请 低 保 需 要 提 供 哪 些 证 明 材 料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低保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家庭成员收入信息证明;2、家庭成员财产状况信息证明;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申请表;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6、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7、申请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8、申请人患有大病的相关证明材料;9、申请人失业、家庭成员失业的证明材料;10、申请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此外,申请人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劳动收入或经营收入、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财产租赁收入或转让收入、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存款及银行汇款收入、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证券交易收入或转让收入、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偶然所得或奖金收入、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劳务报酬或手工制作收入、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其他合法收入等。
在提供材料时,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被视为弄虚作假,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
民政部门申请低保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财产状况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患有大病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失业、家庭成员失业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等。同时,申请人还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在提供材料时,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被视为弄虚作假,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
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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