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的,由暂住地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护照换补发手续;
二、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另提交同规格相片2张。
(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在长暂住证明。
(三)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
(四)护照即将期满申请换发的,需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国家在颁发签证时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换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护照签证页用完或被损坏、涂改的,须到公安机关申请予以换、补发,提交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六)护照遗失补发,须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和本人书写的护照遗失经过说明。
(七)申请办理劳务人员护照时,应提交经营公司对外经济(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经营公司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及外派劳务人员名单。
(八)对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奔丧,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护照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予以加急办理。
三、证件领取
(一)办理因私护照及护照加注、换发,自受理之日起15日领取;
(二)急事急办,5个工作日领取护照;
(三)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四)护照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领证回执、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相片标准
(一)相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相片背景为白色,使用光面相纸,相片只限一人;
(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儿童不得系红领巾;不着浅色衬衣,不得化妆、涂口红,不得戴发卡、项链、耳环、耳坠、墨镜等;
(三)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分明,神态自然,露双耳,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等,脸部无局部高亮度、颜色过深或泛白等现象;
(四)不得使用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相片和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五)相片尺寸:长48毫米,宽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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