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是可行的。
依据相关法规条例,诉前财产保全具备下列门槛事项:
首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项目必须具备结清性质,亦即申诉人未来将提起司法程序并请求有关标的物。
其次,由于事态紧急,若无法立即实施相适应的保全措施,有可能导致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再者,必须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請。所谓有利害关系的人,即与被告方存在争议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被告方的侵害。
最后,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诉人必须提交担保。若未能提供担保,则人民法院会否决申诉人于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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