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并不是代理,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代理处理相关事项所签订的合同。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有什么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如下: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2、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二、帮别人代签合同,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帮别人代签了合同,需要负的责任应该视情况而定。
如果没有得到当事人授权就代签,属于无权代理,无论合同出现什么情况,代签行为人都要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如果代签行为有合法授权或者事后追认的,其代签行为有效。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因此,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由此可见,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种根据,委托合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代理的一般规范。但是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并不完全一致。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三、行纪合同的一般特点有哪些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
一、主体特定,例如,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标的特定;
三、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四、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五、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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