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商品房质量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纠纷时,首先应选择与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协商,由于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合同约束关系。如果经过与开发商的充分沟通后,其仍然无法妥善解决或者对于开发商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那么此时,当事人便可以向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递交申请书,请求并要求其组织予以鉴定,同时也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投诉书以寻求帮助。在此基础上,若争议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当事人还可以考虑通过提起仲裁程序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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