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互相欠了不少货款,现在乙公司准备申请破产。请问:双方的货款能否冲抵?
律师:双方的货款能否互相冲抵取决于乙公司何时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无效。
新破产法(2007年6月1日施行)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此类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存在破产情形时,仍然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管理人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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