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拘留几后可以回到当地,是根据案件严重情况而定,但公安机关异地拘留时间是最长为11天。拘留后的24小时内对人犯进行第一次讯问。需要对人犯加以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3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跨省政策
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重要支撑,对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并发挥作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政务服务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但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和群众异地办事仍面临不少堵点难点问题,“多地跑”、“折返跑”等现象仍然存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提出以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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