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情况有: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故。2、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二)操作责任事故;(三)自然灾害事故。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市政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依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第三条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全文6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