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的用途的如何划分
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我国规定的使用年限不同,而在土地上面修建的房屋,其产权期限也是不一样。其中商品房的产权年限最长为70年,而现实中要是商品房使用年限到了则此时可以再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
商品房有多种用途,如用于住宅、商业、工业、旅游等。每一种商品房的用途决定了它的使用功能、土地出让最高允许年限、买卖过程中的税费负担等问题是有很大区别的,如住宅土地出让年限最高为七十年,用于娱乐业的商用房是四十年,超过法定使用年限,土地或者被收回,或者重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把商用或商住两用房当做住宅出售,那么土地出让年限就会减少,比如娱乐业商业用房四十年后要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这样无疑增加了购房者今后的负担和风险。
另外,商业用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契税是按3%收取,而住宅一般是按1.5%收取。
二、商品房的最长使用期限是多少
商品房最长使用期限为多少年?国家规定:住宅的建设用地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由于土地是国有财产,因此使用土地需向国家交纳地价款和土地使用费。
因此,当购房者付清房款,取得所购住房的产权证之后,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之内,购房者对所购的住房依法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出售、交换、赠予、抵押,也可以继承。因为您所付的购房款已包括了地价和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期满(即70年之后),购房者需按规定提前一年提出续期审请,如果国家不在此地规划修建公路、机场、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应当予以批准,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同时购房者还应向国家交纳地价款和土地使用费。
三、商品房使用年限到了要怎么办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只不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人由开发商变为购房者。例如:开发商在4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时间就是从四年前开始算的,你购买了这套房屋,在无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减少了4年。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作出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将自动续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续期申请,但《民法典》并没有详细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缴纳的具体费用、如何缴纳等,这还要随时关注政策的动向。那么,对于我市以前一些土地使用年限短,到期或快到期的房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70年是国家规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后,国家可以收回,对你实施补偿,你也可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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