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应当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未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且债权人没有经过追认,债务人仍需要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2.若债务人转移资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3.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若转移给第三人没有损害自己的债权,且债务人愿意为第三人做担保,可以考虑。
债务转让的后果
(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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