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抢夺罪所涉及的犯罪数额标准如下: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000元至80,000元之间的,则视为“数额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抢夺罪强调实施犯罪时必须是公然进行,即犯罪嫌疑人需在公私财物持有者面前,趁其疏忽大意之际,公开地、强行地夺走其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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