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在三水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经营了一家装修材料营销店。2010年12月,称自己承揽了一项路牌安装工程,计划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有施工资质的华南某交通公司施工。由于李某没有相关的资质,他向胡某借得公章,以胡某材料营销店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由于李某拖欠了工程款19万元,两人被华南某交通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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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承办法官袁泉说,该案中胡某出借公章的行为在一定程度让原告放松了对被告李某的资质审查,客观上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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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借3万元做生意周转,然而签好借款协议后,对方实际只付给事主1万多元。一个月后,债主却要求借债人还款3万,还纠集他人将其强行掳走。日前,南海警方成功打掉该团伙,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3月4日,一位老人报警称,自己儿子陈先生当天下午在桂城被讨债人员强行带走,对方要求其在3月5日12时前将3万元存入指定账户,否则将对其儿子不利。经查,陈先生去年1月向莫某宝借钱,实际只借得12200元,并约定1个月后还款。3月4日,莫某宝花2000元请来两名同乡帮忙追债,强迫陈先生归还3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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