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子女可提供身份证号码)、户口本、残疾证、出院证、子女收入证明、外嫁子女需提供现家庭状况情况说明(需当地村(居)委盖章)等能证明家庭收入的相关资料。带上以上资料去村(居)委会申请办理。
办理低保所需证件如下: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低保户由于没有经济实力,故而一直以来低保户家庭都是政府的重点扶持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低保户家庭的成员,若是住院,可以得到高达60%的报销比例,但是若是在住院治疗结束之后,民事主体个人没有提出报销请求,那么医院是不会报销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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