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全世界都存在,都是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在国外,中小企业融资难采取多项措施,比如有专门的银行,有专门的担保机制,还有大量的社会资金、基金等帮助解决。在我国,整个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的途径和渠道还有许多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据王黎明介绍,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各有关方面、各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都在积极努力,并做了大量工作。
今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共51.1亿元。其中,今年新增的22亿元中,16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服务。部分地方和金融部门鼓励发展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适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在鼓励中小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的同时,许多企业也在国内的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近几年来,一批符合条件的成长性中小企业获得了上市融资机会。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扩大多渠道的融资途径,同时还要解决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不足的问题。王黎明说,在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信用不足或缺乏,这也是融资难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后,我国将着力在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信用档案建立和大力开展诚信活动等方面进行探索,通过推进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逐步培育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使更多的小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规范管理,提升自身素质,获得各方资金支持。
一、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1、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可能是几种融资方式中风险最大的,其最主要的风险在于,与非法集资之间只有“一纸之隔”。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其一是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银行贷款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向金融机构贷款仍然是当前我国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渠道。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企业信用低、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少、经营活动不透明、财务信息不公开等问题,这些恰好与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的要求形成强烈的反差,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审查监督时成本明显增加,由此导致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降低。为了减小自身的风险,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往往设置了更为严苛的标准和程序,以致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大大增加。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资金,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不择手段,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等,由此而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高利转贷罪、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