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42岁的北京某保安公司男性员工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实施性侵,性侵过程中导致对方轻伤。事后,受害者报案,性侵者被抓。北京法院后认定性侵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刑一年。
解读
白某某律师介绍,在以往,男性被性侵,如果身体没有受伤害,很难进行维权。报警也往往难立案,立案之后,大多不了了之,因为法律没有条文规定,对男性性侵应如何处置。
但从11月1日起,《刑九》将猥亵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可被认定为猥亵罪的侵害对象,可以获得刑法保护。
修改后的刑法规定:猥亵罪受害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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