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土地确权纠纷的途径
时间:2023-07-06 10:42:54 2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生土地确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原则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一切以实际测量的标准为依据,而不是以你承包本上的为依据。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下去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这一条就是说你家的地或者被做道路了或者荒废了,就不计算在内。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首先要弄清楚啥叫做公益地: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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