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债务人通常可以用本人的财产进行债务的偿还。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那么可以选择卖掉名下的不动产,再用得到的钱进行偿还。但是,如果将房屋直接用于抵债,那么就会减少正常的评估程序,这并不利于保护自身利益。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自愿用自己的房子还债。
一、人死债权债务消灭吗
人死只要有遗产,债权债务就不会消灭,不管是存款、股票、债权、房产、山林、家畜等都属于遗产,可以用遗产清偿其所欠债务,也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债务的债权优先于遗产的继承权。但是如果债务人什么遗产也没有留下,那么债权债务也就消灭了,不可以要求父债子偿,除非儿子自愿为父还债。
二、债务人短期还不起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短期之内还不了款,并且债权人已经起诉债务人的。那么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后,或者是在人民法院裁决完毕之后,可以让债务人进行分期偿还。但是如果属于永久无力还钱的,那只能用债务人个人的现有财产来清偿。被人民法院发现有能力还钱却拒不偿还的,那可申请强制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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