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医疗事故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向卫生局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争议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向市卫生局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包括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和案件复印件)。当事人单方申请尸检的,必须持有效的死者关系证明向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尸检申请书和尸检知情同意书,卫生局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尸检。双方也可以直接委托验尸。
怎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1.要减少医疗纠纷的出现,医疗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
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
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的沟通,是增强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项诊疗收费标准,各科室专业技术情况,专家出门诊的时间,检查地点、时间、注意事项以及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均应让患者清楚。
严格门诊规章制度的管理。
医疗活动是在各种规章制度控制下有序运行的,如消毒隔离、操作规范、病历书写、文明用语等,不能只流于书面或形式,要求门诊全体医护人员都必须认真履行,规章制度是医疗安全的保障。
提高门诊医疗质量是预防纠纷的关键
医疗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医治疾病,保障健康。
医院门诊部,通过贯彻质量ISO9001和职业安全健康18001以及环境14001与国际管理标准接轨,不断提高全员素质,提高技术水平,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提倡爱心医疗服务
爱心是与患者沟通的最好桥梁,医护人员既是专业技术人员又是服务人员,将患者视为我们的“衣食父母”,主动关心患者,耐心听取患者的叙述,认真回答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让患者感到安全、温暖、信任,以缩短护患之间的距离,防止对立,减少纠纷。
2.而要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患者当然也有部分责任:
在平时就诊的过程中,要耐心、认真地听取医生的意见;要求医生填写清楚相关病历,同时最好患者手持一份自己的病历和保留各项收费单据(单据上要求医院注明具体收费项目,必要时可到当地的物价局对医院的收费标准进行咨询);尽量到正规的医院诊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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