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对非自然人合伙人的要求是什么?有限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企业的成员。
有关法律:
合伙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本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合伙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第六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对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第八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和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登记申请、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应当报送企业登记机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内有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事项的,应当依法予以批准,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当场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未登记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前的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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