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养老金申领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农保养老金申领
>受理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并正在服刑的人员除外。
>办理部门
市社保中心二楼办事大厅、社保中心斗门办事处、金湾办事处。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申领表,并由所在经济组织加具意见(无经济组织不需加具意见)。
2、本人身份证,
3、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折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申领人将申请表格及需提交材料送社保经办部门。
2、办理。社保养老待遇审核部门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养老金核定结果交申领人。
3、计发。养老金从受理次月起开始发放,每月养老金在15日前划入领取人的养老金存折。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注意事项
领取养老金人员亡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所在经济组织应在10日内到社保办事窗口申报,办理暂停或终止领取养老金手续,如果因经济组织没有及时申报而造成老年津贴多发的,由经济组织负责追回。
相关文件
1、《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过渡办法(珠府〔2005〕105号)
2、关于修改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过度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珠府[2010]23号)
3、《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操作规程(试行)(珠劳社函〔2005〕101号)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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