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顾瑞珍吕诺)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草案结合中国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已实施11年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大量修改。草案内容涉及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
地下水污染、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当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水污染防治法草案说明时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水污染物排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着旧账未清完、又欠新账的局面。
他说,五大原因呼唤对中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这五大原因是: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体污染相当严重。据环保总局监测,2005年全国七大水系的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27%的断面为劣Ⅴ类水质,全国约二分之一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一些地区甚至出现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现象。
——部分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过高,加剧了水污染的恶化趋势。根据最新《水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淮河开发利用率为53%,辽河开发利用率为66%、海河开发利用率为100%,导致这些河流枯水期基本没有生态流量,大大降低了流域水体的自净能力。
——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存在极大隐患。据环保总局最新调查数据,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的222个饮用水地表水源的平均水质达标率仅为72%,不少地区的水源地呈缩减趋势,有的城市没有备用水源,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存在安全问题。
——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据环保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406起,其中水污染事故693起,占全部环境污染事故总量的49.2%。
——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水污染防治工作发展的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所长郑丙辉认为,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有针对性地增加了水污染控制措施,这对于扭转水污染加剧的趋势,以法律的手段推进十一五规划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很重要的意义。
本次提请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共8章88条,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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