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女方的探视权有怎样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或者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另一方探望孩子对孩子不利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中止探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探视权几次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探视权并没有规定几次,因为探望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只要父母双方关系还在,就有探望的权力。探望的方法与时间都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另外,如果有不适合探望的情形,应中止探望,直到情形消失。
三、如何起诉探视权
去法院起诉探视权首先应该书写起诉状,起诉状中需要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如果是请求法院判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那应该提供双方的地址和孩子的信息。如果要求对方协助探望,那应该提交对方阻碍探望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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