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债务的承担问题
时间:2023-10-04 02:50:12 4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作社是一种以自己名义对外负债的组织,成员的负债是在合作社名义下进行的。因此,债权人无法直接追究成员的责任。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合作社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由于合作社成员的负债是在合作社名义下进行的,因此债权人无法直接追究成员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合 作 社 独 立 财 产 责 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指的是法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或交给它经营管理的财产负财产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法人独立有限责任是指法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或交给它经营管理的财产负财产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作社作为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所有财产或交给其经营管理的财产负财产责任。而成员的负债是在合作社名义下进行的,因此债权人无法直接追究成员的责任。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因此,法人独立有限责任是指法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或交给它经营管理的财产负财产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文8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股份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新时间:2024-01-18 11:15:05
查看股份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股份 最新知识
针对 合作社债务的承担问题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合作社债务的承担问题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