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行廊法庭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期间,高度关注民生、注重司法为民,对涉农案件、涉及弱势群体类案件一律开辟快车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12月13日,该庭仅用半天时间成功执结21个涉及农民利益的种植合同纠纷案,及时维护了广大受损农户的合法权益。
2006年初,被告佛山市金葵子公司经嘉禾县蔬菜办牵线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在嘉禾县发展韩国一品红辣椒种植项目,先后与罗长成、李方生等多家农户分别签订辣椒种植(收购)合同。同年8月,21户签约农户见所种植的数百亩辣椒因种子、种苗质量问题失收便通过嘉禾县蔬菜办向被告金葵子公司提出索赔。被告方承认辣椒种植没有成功,同意对已种植失收的种植户按每亩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同时免收种植户的肥料和种苗款。但被告方以嘉禾县蔬菜办尚欠其育苗款、肥料款73088元为由拒绝支付给原告补偿款,原告遂诉至嘉禾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合同违约金1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金葵子公司提供的辣椒种苗有缺陷,应对农户种植失收承担违约责任。鉴于这一系列案件涉及众多农户的切身利益,于是,行廊法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远在广东佛山的被告方进行商淡。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考虑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且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时保障,嘉禾法院遂判决由广东省佛山市金葵子有限公司对与其签订种植回收合同的农户按照核定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判决书送达生效后,21位农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佛山市金葵子公司见赔偿不可避免,遂委派律师来嘉禾商淡判决执行事宜。行廊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近4个小时的调解,在秉着互谅互让原则的前提下,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兑付执行款60000余元,该21个涉农案件宣告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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