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办理:
1、广州生源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广州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非广州生源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非广州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位,并且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0岁以下。
(3)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5岁以下。
温馨提示: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可办理
二、请根据自己所属类型准备相关材料:
1、属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材料:
①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材料;
②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其他证明材料:属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的代理人员还需提供代理协议。
2、属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统一用A4纸,并按顺序排列):
①报到证;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接收单位意见(包括原接收单位和现接收单位意见且须有单位印章,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属办理跨年度接收(指毕业年度与申办接收或入户手续的年度不一致)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统一用A4纸,并按顺序排列):
①报到证;
②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材料。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④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三、应届毕业生落户需要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
3、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4、本人居民身份证
5、迁入地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户主、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入户书面报告(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四、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
申报人或申报接收单位在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填报资料,上传调动或就业登记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表等)或代理协议。
2、申请批复盖章:
人社局审核后用人单位打印申请批复(申请表)盖章后送市人社局盖章。
3、补录申请材料:
应届生毕业后拿到证书在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补充上传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等资料。
4、领取入户卡:
申报人携带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和入户登记表原件在审核**当年内,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9楼)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
5、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入户信息卡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户政服务窗口办理入户复核。
6、落户:
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广州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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