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2-07-20 14:13:59 3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离婚时可以分可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注意: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三、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夫妻离婚后范畴过户办理依照以下两种方式:

1.房屋贷款已结清

夫妻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房屋贷款已经结清。这时,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协商清楚之后,持生效后的离婚协议或法院仲裁、离婚证、身份证、以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2.房屋贷款未结清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的第二种情况,那就是房屋贷款未结清。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则必须提前还清贷款,取得银行的《结清贷款证明》,但是可能很多人都没有能力一下子就结清剩余贷款,那就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然后办理房屋注销抵押手续和更名手续,最后再按剩余贷款金额与银行重新办理按揭手续及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结清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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