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
2、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3、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在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的双方均为现役的军人,且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过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无效,并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跨省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一般夫妻是不能跨省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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