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人民检察院应严肃认真地考虑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或者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拒绝逮捕:
(首先)犯罪行为微小,社会危害性较低,不足以被视为犯罪;
(其次)案件事实仍不够清晰明了,证据材料仍缺乏说服力支持结论;
(第三)初犯者、偶然犯罪者以及未成年人,其所面临的潜在牢狱处罚在三年以下;
(再次)当原本应当受到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身体疾病,或者正在哺育自己的孩子的妇女时;
(最后)对于那些符合当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下的宽严相济政策,并且无需采用逮捕手段便可直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力决定是否准许逮捕或拒绝逮捕。《宪法》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证据不足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么
证据不足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案件证据不足,证据不足就证明被羁押的人是无罪的,既然当事人无罪被羁押了,则可以请求国家赔偿。法律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可以获得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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