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将构成挪用资金罪。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公司及企业内部董事、监事和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并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若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将构成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的刑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的行为。该罪行的刑罚如下:
1. 犯前款罪,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未经批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单位的经济损失和个人权益的损害都非常大。如果单位或个人有挪用资金的行为,应当及时停止并纠正,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总结: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挪用资金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单位的经济损失和个人权益的损害都非常大。如果单位或个人有挪用资金的行为,应当及时停止并纠正,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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