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社保局公章是必须盖的吗?
劳动合同中不需要盖社保局的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无需到社保局盖章确认效力,但是缴纳社保的时候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生效要件:
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4、劳动合同形式合法;
5、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
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资双方在签劳动合同的整个过程中,社保局都不会介入干预的,只不过,将来用人单位如果到社保局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时候,肯定得提供劳动合同的。在国家法律制度中,也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要包含的一些基本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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