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回避原则内容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
3、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包括行政效率原则和便利当事人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包括行政信息真实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包括行政效能原则和责任行政原则。
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
行政法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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