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找不到人可以报警,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一、高空抛物一楼承担责任吗
高空抛物一楼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高空指的就是有一定高度的地方,而一楼一般不具备高空抛物的条件的。高空抛物砸到人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又由不能证明自己没有侵权的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二、高空抛物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高空抛物可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以高空抛物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高空抛物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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