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合伙法的规定,如果一名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布死亡,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拥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应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自继承之日起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或在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将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返还给该合伙人的继承人: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或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但继任者尚未取得该资格合伙协议规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如果合伙人的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具有有限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可以依法转变为有限合伙。如果所有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将已故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返还给继任者
合伙人的责任是什么P>I.合伙人的基本责任
合伙人有义务根据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无论是提供资金、实物还是技术,合伙人都应当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伙人的业务责任
合伙人有义务直接参与联合经营和联合劳动。这种共同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合伙人的合伙经营和共同劳动实现的,否则就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根据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同意参与合伙企业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企业经营和劳动的公民,或提供技术服务但不提供资金或实物但同意参与盈余分配的公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视为合伙人。合伙人的监督检查责任
合伙人有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合伙企业的个体利益与所有合伙人的经营密切相关。因此,需要与合作伙伴共同努力,相互监督。如合伙企业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合伙人通报经营情况、账目、财产等重大事项,并接受合伙人的监督检查。合伙企业负责人因自身过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全体合伙人可以协商解除其负责人资格。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应当对选定的负责人和合伙企业其他成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连带责任,合伙人有义务为自己偿还其他合伙人的一定数额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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