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和电瓶车追尾怎么处理
电瓶车和电瓶车追尾的处理标准是:
可以先通过双方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处理。这时应尽可能多地留存事故现场证据,等待警方到来。警方到来后,可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给出交通事故判决结果,双方根据判决结果履行职责即可。
二、电动车追尾谁的责任
电动车追尾谁的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电动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电动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电动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电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电动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三、电瓶车被汽车撞
电瓶车被汽车撞,电瓶车与汽车各自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确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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