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对强制戒毒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强制戒毒决定作出后,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戒毒人员提出检举、揭发、控告,以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部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一、强制戒毒怎样执行?
强制戒毒是对吸毒成瘾的人员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教育,使吸毒成瘾的人员摆脱毒瘾,回归正常,不是毒品的侵害。
强制戒毒主要由公安机关管理,这样才能确保强制戒毒的强制性。在公安机关的管理下,吸毒成瘾的人员通过一定期的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教育,慢慢地与毒品做斗争,逐渐摆脱毒品的束缚,最终回归社会。
执行强制戒毒的第一步是认定哪些吸毒的人员成瘾,第二步是认定成瘾的人员是否需要被强制执行戒毒。具体还是得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旳;
4、経社区戒毒、强制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毒的;
5、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要求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原来的法律、法规规定复议申请期限不满60日的,一律按照本法规定,即复议申请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
(2)原来法律、法规规定超过60日的,按照原来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也作了相应规定,即“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是指除《行政复议法》以外的法律所规定的申清期限。例如,《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其复议申请期限为3个月,则该案复议申请期限仍为3个月。
(3)《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如地震、战争等;其他正当理由指不是由个人故意造成,凭主观努力也难以克服的事实,如生病、因正当理由较长时间离开固定住所等。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待这些障碍消除之后,复议期限不足60日的应补足60日;超过60日的,超过的日数是上述障碍存在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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