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需要的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怎样判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判决依据:
1、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基础、生活环境和孩子的意愿,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
2、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住在一起。这主要考虑到孩子还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的母乳喂养,母亲可以给孩子更多的体贴和照顾。虽然孩子两岁以上,但女方已经绝育,男方没有做,男方年龄和女方年龄差距不大,孩子更有可能被判为女方。孩子一直和母亲住在一起。如果离婚后随父亲的生活改变生活习惯,影响他的成长,孩子更有可能被判为女方。在工作稳定、收入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夫妻关系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孩子更有可能被判为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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