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民事权利的方法主要有事实方法和法律方法两种,权利人在正当范围内合法合理行使民事权利时,其他任何人或者组织都不得进行干涉。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有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两种形式,其中私力救济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自助行为三种,公力救济主要指民事诉讼。
一、行使民事权利的方法
行使民事权利的方法主要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律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
1.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两种。
1.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自我保护措施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2.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主要是指诉讼方式。
三、民事权利都有哪些
民事权利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大类:人格权,亲属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1.人格权,即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
2.亲属权,即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3.财产权,即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4.知识产权,即人们对其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5.社员权,民法中的社团的成员(社员)基于其成员的地位与社团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称为社员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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