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二胎产假128天,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一、广东产假规定什么时候开始休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6、晚育的,增加15天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产假遇到节假日顺延吗
产假遇到节假日不可以顺延,产假已包含法定节假日。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当然,部分城市的晚育假是顺延的,按《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劳动者产假是怎么算的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全文8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