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公司破产债权清偿
时间:2023-08-06 20:39:02 4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申报公司破产债权清偿

1.债权人向法院提交债务人破产的申请;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确定明确申报期限,限三十天至三个月;

3.债权人在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书面阐明数额及担保等情况,应附相应证据;

4.连带债权人可一人代表申报,也可共同申报;

5.债务人的担保人可以求偿权进行申报;

6.未及时申报可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7.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二、破产债权的分类方式有哪些

1.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

2.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4.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

三、破产债权的确认是指哪些

破产债权的确认如下:

1.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进行登记,审查申报的债权,并编制债权表。

3.债权表应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实。

4.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n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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