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成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第一部广征民意的法律草案。
根据此前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通知,将该法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2007年12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首次审议了由国务院提交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称该草案是一部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草案。
根据委员长会议决定,该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征求意见的安排,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这些意见需在5月20日前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界人士还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人大网站提交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表意见,欲发表意见的人士,可以将意见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此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将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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