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省XX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是贵院受理的黎xx等人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的二审辩护人。现郑重申请贵院对该案开庭审理。理由如下:
一、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使被告人获得公开审判,是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
根据我国参加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权利义务涉讼须予判定时,应有权受依法设立的、独立的、无偏倚的法庭公正和公开的审判”的规定,获得公开的审判,是涉诉当事人的一项基本人权。而开庭审理,是公开审判的必然要求。
二、开庭审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审判,公开审判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公开审判的应有之义,是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而且,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刑事诉讼法》“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任务;也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知道人民法院是否已经“查清事实”,是否“正确应用法律”。
三、被告人、辩护人要求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反对不开庭审理。
对于二审刑事上诉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基于公开审判的原则和人权保障的需要,被告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特别是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意见,对于是否开庭,是决定性的。凡是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要求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即应开庭审理,即使案件事实清楚,也应开庭审理。否则,就是对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获得公开审判这一人权的侵害。
作为辩护人,我们强烈要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保障被告人在二审中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并真正查清事实。
四、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严重不足,定性存在重大争议,二审法院理应通过公开开庭审判,听取被告人、辩护人及检察人员的举证质证意见、指控和辩解、辩护意见,以确保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我们认为,本案一审并没有查清案件事实。相反,一审法院据以对上诉人黎XX等人作出有罪判决的多项“事实”,缺乏证据支持。一审判决所引证据中,同一证据自相矛盾及不同证据互相矛盾,以及判决书所引证据与卷内其他证据互相矛盾的情形,比比皆是,且一审中绝大部分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证,对一些“事实”是否存在,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而对部分可以认定的事实,在一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定性也存在重大争议。
因此,我们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传未到庭作证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以确保二审全体合议庭成员能够全面地了解本案案情,并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确保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公开开庭审判,使检察机关,甚至公安机关,都能够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而对本案有个正确的认识,为二审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清除不必要的思想障碍。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郑重请求贵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以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以确保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案件,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
申请人:
黎XX的辩护人:XX律师
黎XX的辩护人:XX律师
何XX的辩护人:XX律师
黄XX的辩护人:XX律师
尚XX的辩护人:XX律师
任XX的辩护人:XX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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