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作为全省两个试点之一,今年将在全省率先开展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省环保厅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实施意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泉州、三明两个设区市先行开展试点,并计划于2016年起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据悉,我市已将环境敏感区域、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行业、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包括电镀行业、蓄电池企业、铅锌矿采选冶炼企业、较大型制革企业等涉重金属企业,及石油炼化行业、重点化工企业、所有垃圾焚烧厂、化学等危险品运输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分期分批选择污染重、风险大的行业企业及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和事故处理,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保障污染受害人合法权益,一方面可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是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对于投保企业,环保部门可视情况提供以下环保政策支持:对其新增污染物的项目依法实施环保优先审批;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中提升其信用等级;在其实施污染减排、优化升级改造项目或限期治理、限期整改等污染治理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府的环保专项资金;在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和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中,提高其信用等级,给予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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