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义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官方定义,但是解释存在疑问,也即持有一词在定义与被定义中均出现,实则导致定义同义因而并未明确。解释进一步指出非法指违反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有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还明确了数量较大的数量标准。
二、我国非法持有毒品罪与非罪的区别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
1、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三)本罪与盗窃、抢夺、抢劫罪的界限:
1、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抢夺、抢劫他人财物时附带获取毒品的,如果在来不及清理赃物或不知犯罪所得中有毒品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
2、如果明知获取的赃物中有毒品而非法持有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事先明知他人有毒品,而实施盗窃、抢夺、抢劫行为得手后又非法持有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
3、总之,根据其法律特征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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